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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留 言 者: z**** 

 联系电话: 没有****

 留言时间: 2008-8-7 2:20:23 
 欢迎大家来到宜都法律热线参与交流和进行法律咨询!
该留言由 超级管理员 于 2008-11-22 21:01:09 回复:

您好!欢迎大家来到宜都法律热线参与交流和进行法律咨询!
 第 8 条留言


 留 言 者: ***** 

 联系电话: 0000********

 留言时间: 2008-12-6 22:15:01 
 我要求助
该留言由 超级管理员 于 2008-12-8 14:16:08 回复:

您好!欢迎访问宜都法律热线,请详细说清求助问题,便于我们了解情况!
 第 7 条留言


 留 言 者: 绿**** 

 联系电话: 没有****

 留言时间: 2008-11-21 16:24:25 
 最近公司的业务员要我到浙江金华绿源公司去签一份协议,我自已心里很不理解。第一是我对绿源电动车的价位不清楚,他说要签了协议之后才给我进价单,第二电动车的售后具体情况不清楚,就是公司给我经销商的售后是怎样做的,这设计到在今后的销售中,我给顾客的三包是怎样的,公司给我有多大的权限,在质量三包期间我应有缓冲的空间第三我认为公司广告支持力度,一个品牌要占领市场,必须有广告支持力度。第四在签协议是我是不是要绿源公司授于湖北宜都市绿源电动车委托合同书,我必须公司保证宜都只有我一家卖绿源的,我要获得湖北宜都市绿源电动车专卖权,这是我的权益。因为这四点,没必要去公司,我什么都不了解,我就去签合同,不合事情的逻辑,公司没什么诚意,做生意有风险,我考虑我能不能承受这个风险,金融风暴这么历害。您或许感到不理解,因为是这样,我以前是从宜昌进的货,我现在打算从公司厂里直接提货,我感到很发毛,公司里的业务经理太历害,我一个人。智商有限,请各位朋友帮帮忙,出一下高见!业务经理老是说什么量达不到为借口,而我想从公司拿货,减少中间环节,节约成本,我且不知道怎奈样和他砍价,另外,还有一点,现在先打款,再发货,万一款是打齐了,那以后车若出面质量问题,公司会管不管,就是会,公司也是慢慢的要死,反正是车子以卖出去,一出厂,它的是赚,有了麻烦事,它可以不着急,所有公司都是差不多,但我作为专卖的,绝对不能这样做,要对顾客负责,想到这些,我心里真是觉得生意不好做,纳闷?另外,我需要有人帮我出主意,我感觉一个人做这事,真的有的力不从心,如果是哪位朋友看到,帮我留心,有没有一个人合适的人,我店需要一名导购名,我需要一人和我并肩作战,如果到了一定时机,我会把这个店子转给他。我对店员的要求是,为人好,人品正,有责任心,有毅力,至于工资是他有多大的能力,就有好大的收入,付出与收益成正比,现在各行各业都在竟争,说白了就是实力和能力的竟争,大浪淘沙,能者就上,在是我在十七岁多时应聘时说的,到今天我仍然相信。我就不多说了,我期待您,朋友的回音!工作顺心!
该留言由 超级管理员 于 2008-12-3 11:07:43 回复:

您好!欢迎来到宜都法律热线。

希望有更多的朋友关心宜都绿源电动车!
 第 6 条留言


 留 言 者: 王**** 

 联系电话: 没有****

 留言时间: 2008-11-6 0:08:35 
 你好,我的一个顾客在淘宝网开店,一直在我公司拿货,没有见过面的,一直通过QQ/旺旺等形式交易。由于合作挺长的一段时间了,所以后来我很相信他,后来都是直接给他顾客发货,再一起收他的款。以前都是半个月一结,最后一批货款他没有给我们,也找不到人了。我们之间没有进货合同,借款合同等,但是有在他店的顾客购买记录和顾客快递单子,一些聊天记录(这些应该可以证明他是在我们这里拿货了的)。那钱他没有给也就没有支付过钱的银行打款等其他证据。那这能证明他欠债不还吗?他这种行为属于欺骗吗?构成犯罪吗?属于什么罪呢?要承担的是什么责任呢?货款大概1万多。我是否能要回这些钱呢?
该留言由 超级管理员 于 2008-11-6 19:21:53 回复:

您好!欢迎来到宜都法律热线进行咨询。

因为未见到有关实物证据资料,本站答复仅为个人观点,供维权参考,务请谨慎行事。

    首先,关于你能否要回货款问题,你可以依法要回货款。根据你的留言情况,你已经和你的客户构成了买卖合同关系,你根据你们双方的约定已经向第三人(即你客户的顾客)通过快递发货,你已经履行了自己的义务。对方最近一次未付款1万多,构成违约。根据我国合同法的规定《合同法》第一百零九条 当事人一方未支付价款或者报酬的,对方可以要求其支付价款或者报酬。你可以要求对方承担违约责任:即要求支付价款,如有违约条款可以要求承担违约金等。

    第二,关于通过QQ/旺旺等形式交易,顾客购买记录和顾客快递单的法律效力问题。根据我国《合同法》、《电子签名法》等法律的规定,这些可以构成合同。但是必须要依据有关程序确认。

    第三,本案是否构成犯罪的问题。有些情形下,可能构成合同诈骗罪,但本案具体情况不明,所以不能断定构成犯罪。

 第 5 条留言


 留 言 者: 余**** 

 联系电话: 139********

 留言时间: 2008-10-30 11:43:03 
 2004年4月在我家附近来了一家生猪养殖户(现在位于枫相树村的养殖小区内第1家)。承包了村里4.7亩地建猪舍,由于地形不合适,他占用了村的简易公路,另一边是我家的农田,所以在我家农田里修了路,他家的猪舍还占了我家地的一角,当时他自愿从他家承包的地里拿出同样面积给我家做为交换,村委会负责调解的。只不过当时村委会失误,只写了一份协议,而且协议在对方手上。由于养殖小区是畜牧局,省有关单位扶持的,据说达到规模可以补偿5万块钱。他决定扩大规模,于是不打招呼2007年就占的调换我家那块地的一半。我家阻止他做房子,他今年3月把我家推上被告席。他乘我家没人在家,房子已经做好了,法院每个月都说这个月解决,至今没有处理这个案子。由于我家认为我是正理,所以当时疏忽没有请律师。现在他还没达到畜牧局的验收标准(验收合格补偿5万)。又要扩大规模,决定占了换给我家的那块地的全部,我家又去阻止,他到我家把我家里新装的门都砸了。多次找政府部门,乡里说该村里管,村里也管不着,对方根本不把他们干部放眼里。昨天叫村干部跑法院去问,又说还要一个月办,我已经等了N个一个月了。市信访昨天我也去了,跟乡领导打电话,说没上班在休息,上星期去乡里去了3次,都没找到人。不知道他们在哪里办公。。。我应该怎么办?应该找哪些部门?
该留言由 超级管理员 于 2008-10-30 17:08:03 回复:

你好,欢迎访问宜都法律热线

现根据你所述的相关情况,我们分析如下,本观点仅为个人观点,请谨慎考虑!

一, 关于你与养殖户所写协议问题。你们的协议为互换方式流转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根据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法规定:第40条承包方之间为方便耕种或者各自需要,可以对属于同一集体经济组织的土地的土地承包经营权进行互换。该法第37条规定土地承包经营权采取转包、出租、互换、转让或者其他方式流转,当事人双方应当签订书面合同。采取转让方式流转的,应当经发包方同意;采取转包、出租、互换或者其他方式流转的,应当报发包方备案。 同时经营权流转必须坚持:(一)平等协商、自愿、有偿,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强迫或者阻碍承包方进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二)不得改变土地所有权的性质和土地的农业用途;所以从形式上看你们的协议有欠缺。为保护你的权益,你可以要求将这份协议补全并要求流转登记。

二, 关于养殖户超过协议范围占有你的承包土地,这属于侵权行为。根据土地管理法的规定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的争议,由乡级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   当事人对有关人民政府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接到处理决定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你可以通过当地村委会调解或要求相关政府进行处理。

三, 至于养殖户的建房行为的合法性,根据畜牧法的规定第三十七条 国家支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和畜牧业合作经济组织建立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发展规模化、标准化养殖。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应当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安排畜禽养殖用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畜牧业合作经济组织按照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建立的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用地按农业用地管理。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用地使用权期限届满,需要恢复为原用途的,由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土地使用权人负责恢复。在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用地范围内需要兴建永久性建(构)筑物,涉及农用地转用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办理。所以关键看是否符合你所在的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如果符合,那么这种养殖是广义的农业,符合土地管理法、农村土地承包法相关规定,否则就是违法行为。

四, 你现在可以通过协商,调解,或找有关部门处理,或者提起侵权诉讼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第 4 条留言


 留 言 者: 三**** 

 联系电话: 没有****

 留言时间: 2008-10-16 14:47:37 
 “敬礼娃娃”学生交通安全的非常之举



近日一篇名为《中小学生要向过往车辆敬礼》的报道引起了读者和网民的热议。据报道在贵州省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黄平县,很多小学生在遇见车辆时,都会立刻停下脚步,双脚并拢,行一个庄严的少先队队礼。被网友戏称“敬礼娃娃”现象。

黄平县一个名不见经传的大西南山区县的“教育举措”何以引人热议?从大部分网友的观点看,我以为问题出在“礼”,齐刷刷向素不相识的人与车“敬礼”,不难让人会想起中国千年的跪拜礼节、妇女的揖礼。黄平的敬礼教育我们不要一竿子打死,它算得上是改革事情的“新鲜事物”。新事物的产生必定有他的缘由,正所谓存在即合理,黄平县教育局局长李晓应接受记者电话采访时说,中小学生向过路车辆敬礼是该县在2004年后推广的一种礼仪方式。其目的首先是保护学生上学路上交通安全,其次是教育学生把讲文明、讲礼貌落实在实际行动上。 李晓应说:“归根结底,倡导中小学生向过往车辆敬礼主要是考虑到学生的人身安全。” 据李晓应介绍,黄平县200多所中小学共有学生6万余人,每年都会发生好几起因交通事故导致的学生伤亡。“贵州路况特殊,路面窄,弯道多又陡,孩子们天性喜欢玩耍。每年都看到有学生因为交通事故伤亡,我们特别痛心,生命不保,谈何教育”。 因此,从2004年下半年开始,黄平县向公路沿线30所中小学推广向过往车辆敬礼的举措。“2005年,这30所公路沿线学校的共2万学生已经将‘向过往车辆敬礼’变成一种习惯”,李晓应说,“从2004年下半年开始推广以来,没有发生一起因交通事故导致的学生伤亡”。

让我们这些评判者置身蜿蜒曲折的贵州山区,虽没有李太白的“行路难,难于上青天”的窘困,但在人车混道的路上求学,用敬礼的方式寻求交通安全自保,不失为一权宜之策。请君看,从2004年下半年开始,黄平县向公路沿线30所中小学推广向过往车辆敬礼的举措。 “2005年,这30所公路沿线学校的共2万学生已经将‘向过往车辆敬礼’变成一种习惯”,李晓应说,“从2004年下半年开始推广以来,没有发生一起因交通事故导致的学生伤亡”。

安全生产、安全教育是当今中国出现频率较高的词语,也是各级政府部门重要工作,所谓安全重于泰山。对学校交通安全而言,也是常抓不懈,《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六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经常进行道路交通安全教育,提高公民的道路交通安全意识。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及其交通警察执行职务时,应当加强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宣传,并模范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机关、部队、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其他组织,应当对本单位的人员进行道路交通安全教育。教育行政部门、学校应当将道路交通安全教育纳入法制教育的内容。新闻、出版、广播、电视等有关单位,有进行道路交通安全教育的义务。我们常见学校交通安全法教育工作模式:学校聘请交警到校做报告,进行案例分析,法律知识说教。这些空洞的说教无法教给学生自救的技术,自然不能够有效防止事故的发生。



该留言由 超级管理员 于 2008-11-22 20:55:17 回复:

您好!,欢迎到本站交流!
 第 3 条留言


 留 言 者: z**** 

 联系电话: 134********

 留言时间: 2008-9-9 21:42:27 
 请问什么是轻伤免役?

我叔叔陈某和朋友发生争执,争吵中两人打了起来,可是我叔叔打到了对方的病眼上,(曾经被打人在小时候被鞭炮炸到过,视力不好,可是这个人的工作是电焊工)我叔叔已经在看守所坐了半年了,可是和对方和解了,写了和解协议了,可是对方三番两次反悔,现在材料被检察院给打下来了,被打一方要在去法医鉴定,请问如果是重伤的话,被打一方会不会反悔和解协议(因为和解协议上有被打一方的手印)
该留言由 超级管理员 于 2008-10-16 15:14:45 回复:

您好!如果法医鉴定为重伤,那么将构成故意伤害罪,会被起诉。至于和解协议,要看是什么性质的,比如是民事的还是其他的,民事的反悔的,还可以起诉。
 第 2 条留言


 留 言 者: 好**** 

 联系电话: 没有****

 留言时间: 2008-8-11 20:15:26 
 证券法律法规

证券投资基金销售业务信息管理平台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证券投资基金销售业务的信息管理,提高对基金投资人的信息服务质量,促进证券投资基金销售业务的进一步发展,根据《证券投资基金法》及《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管理办法》),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的证券投资基金销售业务信息管理平台(以下简称“信息管理平台”),是指基金销售机
该留言由 超级管理员 于 2008-11-22 20:59:16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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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 1 条留言


 留 言 者: 纳**** 

 联系电话: 没有****

 留言时间: 2008-8-7 16:38:46 
 湖北宜都市国税局9人云南大理考察遇车祸7死2重伤(附名单)



本报讯 7月26日,湖北宜都市国税局9名外出考察人员在云南大理遭遇重大车祸,致7人死亡,2人重伤。



  昨天上午,宜都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蒋正雄带领国税、公安等部门组成的工作组来到大理事故现场,勘察事故车辆留下的痕迹,询问现场人员,并有专门人员对信息进行文字和影像记录。1个小时后,工作组赶到鹤庆县人民医院,看望事故中的伤者。



  据了解,昨天晚上,事故中死者的家属也将从湖北赶到大理下关。



  大理州以及鹤庆县交警大队人员介绍,26日早上8时40分许,一辆中巴车在大理路西邑往下关10公里处时,左前部位和对面行驶火车的左后部位发生擦剐,中巴车失去控制,落下80米深的山崖。



  大理州交警大队宣传部工作人员说,双方司机证件没有问题,从事故后现场看,2车并没有撞击,只是擦剐。至于是否超速行驶,暂时无法判断。



  据了解,中巴车上除司机外,其余9人均来自湖北省宜都市国税局,是外出学习考察人员。



  在鹤庆人民医院,事故中受轻伤的吴芸告诉记者,他们曾在大理做停留,然后包下大理金舟旅游客运公司的一辆客车前往丽江。



  大理路是进入丽江的唯一道路,途中路窄、坡多、弯急,每年都会发生交通事故。一位在鹤庆开出租车的司机张先生说,几乎每一次到大理都会看到类似的情景。



  “7·26”事发路段恰是大理路上最险要的路段,此处几个90度急弯,并且连在一起。路边一老人说,每到七八月份旅游旺季,就会发生交通事故。老大爷回忆,出事早上下着小雨。



  事故当天,鹤庆县委、县政府召开会议,要求加强监督检查,落实防范措施。



  湖北考察人员大理遇车祸7名死者身份确定



  荆楚网消息 (楚天都市报) (记者舒均 唐宜贵) 宜都市国税局9名职工在云南遭遇重大车祸,7人死亡,2人受伤,昨日下午,死伤者家属已从武汉乘机飞赴云南处理善后事宜。



  昨日下午,记者赶赴宜都市国税局采访时,该局有关负责人说,这9人系通过宜都市好时光旅行社组织赴云南的。



  至昨日,死伤者的身份已得到确认,遇难者为毛宗庭、杨泽森、李本力、田华、简宏新、周泽发、阙小红(女)。其中,39岁的毛宗庭是该局副局长、工会主席。



  在受伤的两人中,35岁的叶建军伤势较重,31岁的吴芸(女)伤势较轻。
该留言由 超级管理员 于 2008-11-22 21:00:39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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